我中心受托于2011年5月26日上午10:00在我中心大厅对两处房产进行公开转让。标的1:新抚区裕民路新世纪嘉园9#6号门市,房屋面积307.75㎡,砖混结构,转让底价:246.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标的2:新抚区裕民路新世纪嘉园10#23号门市,房屋面积63.17㎡,砖混结构,转让底价:50.536万元,保证金:50万元。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须认可标的现状及经核准的评估报告。
二、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缴纳意向受让标的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标的1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标的2履约保证金50万元。
三、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当日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
四、因本标的属回迁房屋,现未办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抚政发【2009】2号文件撤消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标的属已竣工但未发放钥匙的新房,取得钥匙所需的进户费(包括垃圾清运费、物业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于5月25日15时前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25日。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葛先生 联系电话: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