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于8月19日上午10:00在交易大厅对位于望花区桓仁路7号的三处建筑物拆除残值进行公开转让。建筑物面积约为:1764㎡,转让底价为:653,280元。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因本标的为偿债资产。受让成功后,除标的价款外,受让方还须偿还所欠合金钢厂租金等,合计275.5万元。
三、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将建筑物拆除。
四、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认可标的现状。
五、拟受让方在登记时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65万元及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房屋拆除押金。拆除押金于建筑物拆除后5日内返还受让方。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65万元保证金及100万元拆除保证金于8月18日15时前(以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为准)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 7月22日至8月18日。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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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联系电话:15941355522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