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市粮油供应公司位于东洲区万新街虎矿65号楼南侧虎台25粮店进行公开转让,商业用途、房屋面积约227.56㎡,转让底价:105000.00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保证金数额、经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交易成功后,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此次公开转让的房屋是计划经济时期供应居民的粮站(原虎台25粮站),现已闲置多年;无水、电、暖气,交易成功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于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权属变更后返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后三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辽宁省物价局《产权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成交价2.75%)并在五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后,十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由委托方承担。其他税、费按税务局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八、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后三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
九、本次转让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交易成功后受让方自行解决此问题。
十、转让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3万元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5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28日15时止。
联系人:李先生、赵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