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降价信息
我中心受托转让李石粮库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面积约为:9304.9㎡(无证),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27000㎡(国有划拨),经转让方批准,标的底价由3000万元降至25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其他条件不变。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团体。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经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
三、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缴纳1500万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成功后,因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六、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三日内交齐所受让标的的价款。
七、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八、此次转让的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如受让方办理不成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价款交清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三十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1500万元于2012年2月14日15时前(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葛先生 联系电话: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