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新抚区千金街白云商场地下部分房产进行公开转让。房屋面积约为:2000.44㎡,转让底价为:8,803,000.00元(有租赁,无土地使用权证)。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标的现状及评估报告。
三、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缴纳200万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五日内支付标的价款。
五、转让成功后,因转让所产生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六、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受让方承担标的证照变更所需税、费。
七、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租赁行为,转让方将标的与新抚区振兴联营公司所有的345㎡房产共同承租给第三方,受让方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合同终止。
八、本次转让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因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九、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及200万元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先生 13009261978
孙先生 18642366129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