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现对清原县草市镇草市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房屋面积约为:3,425.97㎡(其中无证面积约为758.8㎡),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3,373.13㎡,转让底价为:528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团体。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标的现状及评估报告。
三、本次转让的标的打包转让,不做任何拆分。
四、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缴纳528万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成功后,因办理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七、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交齐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标的价款,并不能主动按期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受让方将按履约保证金的20%做为违约金,赔偿给转让方。
八、本次转让的标的中面积为6093.13㎡,证号为清国用(90)字第1555号的土地使用权在农行抵押,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解押手续。
九、本次转让的标的中草市供销社(东院)面积288.80㎡、38.50㎡、31.50㎡、400.00㎡的房屋及面积2212.01㎡的土地未办理使用权证,清原县土产经贸公司面积5067.99㎡的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如办理不成,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标的价款交清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三十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528万元保证金于12月22日15时前(以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为准)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22日。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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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15941355522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