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以下房产进行公开转让。房屋面积及转让底价见附表。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于12月28日15时前(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受让条件:
一、拟受让方为信誉好、支付能力强的法人及自然人。
二、拟受让方须认可经核准的评估报告。
三、拟受让方在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缴纳意向购买标的物保证金。
四、受让成功后,因转让所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委托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六、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三日内交齐所受让标的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
七、此次转让的标的存在租赁,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受让方不是承租人,则受让方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合同终止。
标的 编号 | 房屋位置 | 建筑 面积 (㎡) | 用途 | 结构 | 转让底价 (元) | 保证金 数额 (万元) | 备注 |
1 | 顺城区新华四路2号楼5-6单元 | 232.84 | 住宅 | 混合 | 1071064 | 60 | 有租赁 |
公告及展示期为: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28日。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葛先生 联系电话: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