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评估报告所列示在资产内容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本次转让抚顺化工总厂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面积:2019.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115.80平方米,锅炉、水泵等设备10台(套),保证金10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出售,并非按房屋及土地面积的每平方米价格计算,如实际房产、土地及设备与实际不符,以转让底价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五、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六、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交易成功后3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银行支付单据,同时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3%收取,保证金可转为此费用,如形成竞价,还需交纳金马甲服务佣金,比例为:增值部分的1%),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七、受让方将上述款项交付成功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只提供转让标的价款的收据。
八、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
九、转让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第三方占用行为用于住宅供暖。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与相关部门办理供暖手续并接手对所在地区的供暖或由现供暖企业无偿占用;如意向受让方无法取得供暖手续且不接受由现供暖企业无偿占用,转让方可将占用部分剔除并重新评估上市转让。
十、受让方全部价款支付到账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
十一、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此须知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东配楼6楼
电话:024-57679621 邮箱:fsprec@163.com
辽ICP备2024038648号-1 版权所有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