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使用权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位于望花区翰林苑小区6号楼北7号车库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房屋面积约为34.71㎡,转让底价16万元,使用权期限不详。交易保证金5万元。
受 让 条 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成交金额的3%)等相关规定,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于使用权过户完毕后,受让方持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返还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转让成功后,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标的无产权且使用权年限不详。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认可承担物业费(0.35元/㎡)及公共维修费3元/年。车库无采暖设施。
七、本次转让的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
八、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其他服务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受让成功后10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此标的有占用,转让成功后,转让方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腾空。
九、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如需改变,须取得抚顺富邦物业有限公司同意。
十、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存在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及展示期为: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30日15时。
联系人: 葛先生 联系电话:57679621
赵女士 联系电话: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