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钛业有限公司部分存货进行公开转让。其中:凸轮控制器7个、电缆210米、绿黄化漆20桶、舟型瓷埚280个、瓷坩埚357个、钢管0.393吨、截止阀4个、电机 9个,转让底价:83558元。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能足额交纳保证金。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五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同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如形成竞价,还须承担金马甲服务佣金)。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五、受让方提货期限为五天,以受让方交纳全部标的价款之日第二个工作日计起。超出提货期限每天须按交易总额万分之一缴纳保管及看护费。
六、标的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割时如有短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金额(或按比例)向受让方退款。
七、转让方为受让方提取本标的所涉及库存货物提供必要条件。
八、受让方在外运库存时,须按照转让方出厂管理条例和程序进行,并接受转让方各相关部门的管理,按照出门管理程序接受转让方检验、监装,办理相应的出厂手续。在整个运输期间安全问题由受让方全部负责。
九、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十、转让方负责开具库存物品发票,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承担。
十一、受让方标的价款结清后,交易保证金于标的交割完毕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手续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无息)手续。受让方未按受让条件或转让方相关制度履行的,转让方将从受让方的保证金中予以一定的扣罚。
十二、交易成功后,转让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上述条件解释权归抚顺钛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有。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2万元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有意受让者可到标的现场查看。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4日15时。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4234485
联系人:赵律师 联系电话:13841323956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