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对新宾满族自治县天然饮料厂部分破产资产(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公开转让,标的坐落:新宾镇胜利街富江路。其中房产建筑面积约420㎡,底价:702,000.00元,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023㎡,底价:182,000.00元(不含土地出让金),转让底价合计:900,000.00元。
评估 对象 | 权证编号 | 房屋坐落 | 用途 | 层数 | 建成年代 | 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元) |
车间 | 房权证新字第07010013493号 | 新宾镇胜利街富江路48栋 | 非住宅 | 1/1 | 1996 | 砖木 | 420 | 702,000.00 |
土地使用证号 | 宗地位置 | 估价期日的实际用途 | 估价设定的用途及级别 | 估价期日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 土地使用权年限(年) | 面积(㎡) | 总地价 (元) |
新国用(2000)字第400-98号 | 新宾镇胜利街 | 工业 | 工业二级 | 宗地外“五通”宗地内“五通一平” | 50 | 1023 | 182,100.00 |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转让标的,并认可评估报告、转让底价900,000.00元、交易保证金100万元(90万元可以充抵标的价款,其余10万元为权属变更完毕后五日内返还)及等相关规定。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并持有效证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交易成功后5日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转让标的剩余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按辽宁省物价局《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比例为成交价款的3%)同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签署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及土地的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转、受让双方各自予以承担,未作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含土地出让金),有土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房产及土地的权属变更完毕后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按交割时标的现状接收。
九、转让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3月1日15时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