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抚顺县西古中心粮食储备库部分房产及其持有抚顺县万仓浩粮食储备中心有限公司51.05%国有股权进行整体公开转让,整体转让底价为:2443万元。其中部分房产为坐落在抚顺县上马乡西古村的四个粮食储备库,面积约6258.69㎡。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书面证明材料(转让方认可意向受让方具有21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或投资证明)。
三、本次公开转让标的:抚顺县西谷中心粮食储备库部分房产及其持有抚顺县万仓浩粮食中心有限公司51.05%的国有股权。
(一)其中部分房产为四个粮食储备库,面积分别为:
序号 | 房屋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名称 | 结构 | 建成 年月 | 使用 性质 | 建筑 面积(㎡) | 评估总价值(元) |
1 | 01005001320356 | 抚顺县上马乡西古村 | 粮仓 | 钢筋混凝土 | 2016 | 非住宅 | 1980 | 19,297,500.00 (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
2 | 01005001320357 | 抚顺县上马乡西古村 | 粮仓 | 钢筋混凝土 | 2016 | 非住宅 | 3994.65 |
3 | 01005001320358 | 抚顺县上马乡西古村 | 消防泵房 | 钢筋混凝土 | 2016 | 非住宅 | 74.4 |
4 | 01005001320359 | 抚顺县上马乡西古村 | 烘粮 | 砖混结构 | 2016 | 非住宅 | 209.64 |
(二)抚顺县万仓浩粮食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上马镇西古村。
法定代表人:宋萍。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零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销售;粮食储备;粮食加工等。
净资产:1003.57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抚顺县西谷中心粮食储备库持股比例51.05%;自然人股东宋萍持股比例48.95%。
经营情况:抚顺县万仓浩粮食储备中心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未经营。
四、转让底价: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叁万元整(¥24,430,000.00),转让底价中部分房产对应的价格为1930万元;51.05%国有股权对应的价格为513万元。
五、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确认标的,并认可转让底价、保证金数额、经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交易成功后,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成功后,其中900万元可以冲抵交易价款,剩余100万元于权属变更完毕后返还受让方),并持有效证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七、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八、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于五日内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并于三十日内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价款和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辽宁省物价局《产权手续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力,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九、受让方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转、受让双方各自予以承担,未作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十、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后10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按交割日期的标的现状接收。
十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转让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4月14日15时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53910078
罗女士 联系电话:024-57671331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