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2005年别克SGM7252GL车一辆及存货若干(打包),车辆牌号:辽ACJ373,转让底价:36,200.00元(有最低保留价)。
受让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认可经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转让底价、履约保证金数额等相关规定,标的以展示实物为准。
三、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36,200.00元(含存货,有最低保留价),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纳5,0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到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四、在公告期限内,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取得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账号。
五、受让方须于转让成功当日支付全部标的价款及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如受让方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等相关交易文件,视同违约并放弃受让权利,其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标的由转让方收回。
六、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沈阳牌照,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在沈阳完成过户手续。转让方负责标的过户,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标的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金马甲服务佣金)。受让方须在转让成功后30日内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完毕。
请有意受让者持有效证件和5,000.00元履约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标的以现场指认为准。
公告期为: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3日15时。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葛先生
联系电话:13009261978
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