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托公开转让报废的锅炉设备一批。转让底价降为:13.5万元。
受让条件:
一、受让方需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认可保证金数额、经核准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须到现场确认标的,交易成功后,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拟受让方在拟受让登记时需交纳20万元交易履约保证金(其中4万元为设备拆除保证金,1万元为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
三、设备拆除期限为10天,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计起。超出期限按每天500元从设备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四、标的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割时如有短缺,按照辽永顺评报字[2012]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估金额按照比例向受让方退款。
五、受让方承担转让设备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设备2.24%增值税)。
六、每次外运设备物资时必须经转让方检验。
七、受让方设备拆除完成后,受让方的设备拆除保证金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书由产权交易机构予以退还。如在拆除工作中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受让方未按照受让条件履行的,转让方将从受让方的设备拆除保证金中予以一定的扣罚。
八、拆除设备工作由受让方承担,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及20万元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25日15时止。
详情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
www.fsprec.net 联系人:李先生 13009261978
葛先生 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