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
我中心受托对以下机动车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让。
序号 | 车辆种类 | 车辆牌照号 | 购置时间 | 委托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重型自卸货车 | 辽D52971 | 2008年11月 | 22 | 33 |
重型自卸货车 | 辽D52985 | 2008年11月 | 22 |
重型自卸货车 | 辽D37046 | 2008年11月 | 22 |
标的2 | 重型自卸货车 | 辽D52970 | 2008年11月 | 22 | 22 |
重型自卸货车 | 辽D52987 | 2008年11月 | 22 |
合计 | 110 |
受让条件:
一、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标的价款,认可保证金数额、经核准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须到现场确认标的,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交易成功后,标的所存在的任何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标的手续齐全。
三、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时,产权交易中心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交易,意向受让方需取得由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个人帐号。
四、标的前期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五、拟受让方进行拟受让登记时须将意向受让标的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六、因转让本标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标的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如形成竞价,除上述费用之外,还须缴纳金马甲服务佣金)
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期内持有效证件及意向受让标的的保证金到我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以保证金到我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时,产权机构将采取金马甲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交易,意向受让方需取得由金马甲竞价网站注册的合法个人帐号。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公告期为: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26日15时。
联系人:李先生 13009261978
葛先生 13130372215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6月29日